新竹市木工業職業工會重陽節敬老實施辦法
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實施
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1.本會為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,宏揚孝道,特設立重陽節敬老辦法。
2.本會會員入會滿二年以上,年滿65歲者,僅當年請領一次為限及年滿80歲者每年皆可請領。
3.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之直系親屬(父母),年滿80歲以上者,均可請領,以實足年齡計算至農曆九月九日。(民國30年10月14日【含】以前所生者)
4.會員申請敬老贈禮,兄弟姊妹同為會員者,以一方申請為限,不得重複申請。填具申請書(被保險人須蓋章)並繳驗戶口名簿或會員及父母之身分證影本。
5.經費於年度預算內編列之,每位酌送紀念品乙份。
6.由本會駐會初審,並送理事會複審。
7.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